本報訊 記者孟偉陽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決定,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決定,父母或者其他西服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
  為強調監護人職責、避免和減少因缺乏有效看護所致的兒童傷害事件,條例規定,父母或者膠原蛋白其他監護人應當看護好未成年人,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按照規定在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全市統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並禁止接納未成年人。
  此外,條例還規定,民政部門應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生活無著落情趣用品的未成年人,通過設立兒童福利機構,委托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收留撫養,並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兒童福利機構。
  (原標題:未滿12周歲乘車禁坐副關鍵字排名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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